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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小区被树砸坏,物业拒赔?律师:物业免责须举证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时间:2026-05-20 15:58:22 

红网时刻新闻5月20日讯(记者 贺露燕)近日,长沙一名车主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寻求法律帮助。该车主将车辆有序停放至小区规划的正规停车位内,不料被倒伏树木砸损。事故发生后,车主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物业公司却以涉事树木非其栽种、不在日常管理范围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主认为,自己按时足额缴纳停车费,与物业公司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理应保障其财产安全。但多次沟通下来,问题始终没解决。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指出,这起“树砸车”纠纷,实质是小区物业服务权责的常见争议。

林木倾倒造成财物受损,物业不得随意免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明确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需由车主举证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法律直接推定林木管理人存在管理疏漏。物业若想免责,必须举证自己已尽到日常巡查、修剪、加固等合理管护义务。小区物业作为公共区域管理者,只要实际承担绿化管护职责,即属于法律上的“林木管理人”,树木是否为物业栽种,不影响其责任认定。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法定绿化养护及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车主按期缴纳停车费,双方事实服务关系合法成立。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化树木负有定期巡查、修剪加固、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不得以树木权属为由规避管理责任。

车主需完善证据链条,多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律师提醒,维权过程中,车主应完整留存各类证据:一是现场影像资料,包含树木倒伏状态、车辆受损情况、车位划线实景等照片、视频;二是费用凭证,包含车辆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三是合同缴费材料,包含停车费转账记录、缴费凭证、物业服务合同;四是留存报警出警记录(如有)。

维权途径方面,车主可优先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侵权规定要求物业赔偿维修费。从同类判例看,未尽管护义务的物业通常承担70%至100%的赔偿责任;若树木存在内部腐烂或物业未设安全警示,物业一般无法完成无过错举证,需全额赔付。

此外,车主可选择保险快速理赔,凭机动车车损险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物业公司代位追偿;同时可向属地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追责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违规行为。

厘清免责认定标准,谨防证据灭失

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以大风、气象预警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法律层面上,六级至九级大风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依据。律师提醒,当事人应尽快固定证据、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避免现场痕迹灭失,错失维权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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