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沙仲裁委员会推出“仲裁有话说 | 3·15消费维权”系列专栏,通过典型案例拆解消费维权难点,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今天,专栏首期案例正式发布,聚焦近年来频发的教培公司“跑路”乱象,带大家一同了解消费者如何通过仲裁渠道高效维权,快速挽回损失。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颜姣霞 通讯员 漆雄辉 长沙报道
【案情简介】
2023年起,高某为孩子在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报名美术、街舞课程,并缴纳学费,进行课程培训。
2024年5月18日,因文化公司宣布停止经营,该公司及其股东王某与高某经协商,共同签订《退费合同》。该合同基本内容为:高某剩余未消费课程共97节,对应退费金额为3728.9元;某文化公司、王某承诺于2024年8月18日前退费;若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同日,某文化公司、王某向高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今欠高某现金3728.9元,在2024年8月18日内归还”。
约定期限届满后,高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退款,某文化公司及王某始终未履行退款义务,且某文化公司经营地址已人去楼空,相关人员失联。高某遂向本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某文化公司、王某退还剩余学费37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仲裁程序与审理结果】
立案后,仲裁秘书第一时间向某文化公司、王某邮寄送达仲裁文书,均被退回;通过向当事人核实信息、查询企业公开登记信息等途径,获取到某文化公司及其负责人的3个联系方式,逐一多次拨打并发送告知短信,均无回应;随后专程前往某文化公司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现场送达,发现均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
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送达程序,某文化公司和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庭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仲裁庭认为,某文化公司及王某未按约履行退费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裁决支持高某全部仲裁请求,责令某文化公司、王某退还高某剩余学费37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仲裁费用由某文化公司、王某承担。
本案自组庭至作出裁决,全程仅用时38天,以高效流程切实化解消费者维权难题。
【典型意义】
教培公司“跑路”已成为预付费消费领域的高频纠纷,本案的高效办结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
一、送达无死角。本会穷尽邮寄、电话、上门等全部合法途径送达法律文书,教培公司故意逃避、拒不配合的,依法可视为送达成功,不影响案件审理。
二、失联不影响审理。即使教培公司“跑路”失联,仲裁庭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
三、执行有保障。裁决生效后,欠款人未按时履行的,消费者可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教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未缴足出资的股东需在欠缴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教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将受到教培公司未能履行裁决文书的限制消费影响,直至债务清偿完毕,真正实现“跑路不逃责”。
维权小贴士
消费者与教培公司发生权益纠纷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若教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补救、赔偿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一是事前防范要做好。选择教培公司时优先核查工商登记信息、经营口碑,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的正规教培公司从源头防范公司“跑路”风险,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二是事后维权不用慌。遇到教培公司跑路第一时间整理证据,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高效便捷,且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有效缩短维权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