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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学托”陷阱!雨花检察提醒:升学无捷径,请托一场空

 文章来源:长沙雨花检察  作者:  时间:2026-07-07 17:15:32 

又是一年升学季,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能进入心仪的学校,广泛搜集招生信息,然而,也有小部分家长误入“找关系”“求门路”的“歧途”。不法分子恰恰利用了家长这份“望子成龙”、入学心切的焦虑心理,设下一个个精心包装的骗局。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办理入学、人事调动”为名的诈骗、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提起公诉。

李某曾是某中学招生办老师,本应对招生政策了如指掌,却利用这一身份干起了诈骗的勾当。2025年4月至案发,他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和学生入学等事宜,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0.7万元,并且通过“网络抠图”伪造了多枚事业单位印章,制作虚假人事调动表、录取通知书等,以获取被害人信任,不仅骗走家长血汗钱,更耽误了孩子入学机会。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雨花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为子女办理入学,坚决抵制“请托”行为,守护孩子的“入学公平”!国家招生制度公开透明,不存在所谓的“内部名额”或“花钱可办”的特殊捷径。凡是声称可“找关系”办理,要求先行支付“疏通费”“打点费”,或出示无法在官方渠道核实的文件,均涉嫌诈骗,请务必高度警惕。如遇入学政策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或登录当地教育局官网查询,切勿轻信“朋友介绍”。若已支付费用,请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并及时拨打110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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