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涉企行政执法中标准不一、类案不同罚等突出问题,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首批《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清单聚焦5类执法争议高频事项,首次从市级层面统一全市认定标准、执法流程和处置结果,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此次清单涵盖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处罚、非现场查获酒驾认定、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裁量、网约车暂扣条件及超范围经营法律适用等5大领域,直击基层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标准模糊、程序争议痛点。
为确保清单落地见效,常德市探索出“三统一”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专班定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专班,出台涉企执法十项措施及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和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投诉受理、专项监督等渠道,归集执法争议问题60余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是统一论证定基准。针对行业内标准冲突、部门间整改矛盾,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法律机构及鉴定人员现场会商论证。先后化解了医院“开门、关门”消防标准争议、市场监管免罚认定、交管免检车处罚基准、城管违停处罚规范等一批企业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统一规范定清单。结合监督和会商成果,集中发布18个正反面典型案例,分批梳理执法标准程序指引,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尺,规范操作流程,有效解决执法争议,真正实现“一把尺子定标准,一张清单严执法”。
附:《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解析
第一类: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被检查发现后,及时在“12123”交管平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不予处罚。严禁不说明理由,适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处以顶格罚款。
第二类: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非现场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认定,应通过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路面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闭环锁定违法行为。严禁未形成证据闭环,随意认定违法事实。
第三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依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予以暂扣。不得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对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经营车辆变相实施扣押。
第四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驾驶员,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不得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第五类: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一是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后,根据超限运输非现场设施设备提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不予处罚。超过2次,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可减轻50%实施处罚。二是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短信、电话或书面告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等程序,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按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按处罚标准减轻20%实施处罚。
另外,“双百车辆”(超载10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100吨)等重大恶性超限超载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