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永州报道
风电项目,是绿色能源项目。但绿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不能为了施工方便,未经审批就拓宽道路、占用林地?
时值“六五环境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发布湖南南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样一起涉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湖南省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赵某贵等四家公司及个人,在某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方便施工车辆通行,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超范围占用林地施工,破坏林木、植被,损害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经鉴定,上述公司和个人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246.04亩,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077.34万元。其中,恢复植被费用为166.77万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910.57万元。
随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家公司和个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永县林业局、湖南省中林遥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方案,剔除前期已修复部分后,确认还需生态修复费用495.63万元。
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家公司和个人承担风电场违法使用林地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费用495.63万元,专门用于恢复被非法占用、破坏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告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目前,调解协议约定的相关金额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为什么绿色项目也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本案所涉风电项目,属于利用风能发电的绿色项目。但即便是绿色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官指出,本案中,相关公司和个人为拓宽施工道路,超范围占用林地施工,造成林木、植被破坏。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各方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非简单“一赔了之”,更在于让受损生态真正得到修复。
值得关注的是,在部分区域确实无法完全原地修复的情况下,本案采取原地修复+异地补植、观赏植物+经济作物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方式,助力当地打造乡村旅游风光带和茶油种植产业园,兼顾了南岭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质效和当地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