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皮曼婷 季赣湘 常德报道
一枚鸡蛋不贵,但当成千上万枚鸡蛋在账本里“消失”,事情就不再简单。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几名仓库保管员与买蛋人员相互勾结,侵占公司鸡蛋价值超400万元。最终,6名被告人获刑。
吴某、金某、陈某、唐某四人均为湖南某牧业公司员工,在非种蛋库从事保管员工作。
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姚某、王某在向某牧业公司购买鸡蛋的过程中,分别与吴某等人相互勾结,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通过更改鸡蛋出库件数、虚报数据、多提少记等方式,侵占某牧业公司鸡蛋,价值超过400万元。
6名被告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至388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王某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将某牧业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陈某、金某、唐某明知他人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仍参与配合。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陈某、唐某、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外部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达到3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
法官提醒,企业员工应当守住职业底线,不能因一时贪念把岗位便利变成犯罪工具。企业同样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等日常管控,堵住管理漏洞,防止“小动作”演变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