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郴州报道
一枚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弹,吸食后却让人头晕、恶心、意识模糊,甚至出现幻觉。这样的“上头”电子烟,背后其实是新型毒品。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型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4-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通过他人账户收取、转移毒资。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十万余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李某从他人处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在郴州市多地加价销售,累计贩卖208次273个。
其间,李某还安排哥哥协助送货十余次。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使用自己及哥哥等人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共计十万余元,并指使哥哥将毒资转入其母亲银行卡后取现。
2025年8月,李某又贩卖含4-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在与买家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电子烟弹3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电子烟弹含有国家列管的毒品成分,仍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同时,李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借用他人账户收取、转移赃款,并转换成现金,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新型毒品伪装成“电子烟”“香薰”“趣味零食”等,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或线下隐蔽交易传播。此类产品外观迷惑性强,传播隐蔽,尤其容易让青少年在好奇、跟风中落入陷阱。而无论外观如何包装,只要是毒品,贩卖、运输、持有、吸食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