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普法办〔2020〕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司法局、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湖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细化考核评估指标,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工作,查漏补缺,推动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总结工作材料。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6〕21号)要求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七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重点内容
对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情况;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各地各部门(行业)根据本地本部门(行业)的实际,确定总结验收评估的具体内容和重点。
三、验收标准
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按照《湖南省“七五”普法规划验收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标准暨自查评分表》组织实施 (附后,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和“重点对象普法”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请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根据“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的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中要求“网上申报”的10项材料,请于8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司法厅。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网上审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市州司法局组织协调本地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监管企业的“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工作步骤。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6月-8月)。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根据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对照上级制定的“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要求在8月15日前完成;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所管辖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2.网上申报。8月30日前,各市州对照“指标体系”,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司法厅。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3。可将总结验收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3.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根据“指标体系”,在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州开展普法工作知晓度、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内容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组织若干个抽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点穴式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
4.迎接全国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根据中央“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5.总结宣传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第三方测评结果和各市州自查报告等,对各市州“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对工作先进的市州、县(市、区)和各地各部门(行业)的“七五”普法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市州进行个别约谈。评选湖南省“七五”普法十佳智慧普法、精品普法典型案例。起草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的支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总结验收,并将“七五”普法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充分彰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注重工作实效。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总结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组织层层督察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地各部门(行业)“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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