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司法局,省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各高校,省属新闻媒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拟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专题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全民普法,人人参与——我为新时代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点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
承办单位: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法治湖南网
成立专题宣传展示活动办公室,唐世月巡视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周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刘刚魁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
四、推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全省在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普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含普法栏目)、企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3人以上的集体;热心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选标准
1.最美普法集体
(1)坚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2)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4)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与保障,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最美公益普法个人
(1)热心公益普法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参与常态化公益普法2年以上。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坚持公益普法,工作扎实有效,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认可,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4)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五年内没有发生违法案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即日起至7月10日)
1.发布信息:通过下发文件和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红网、时刻普法频道、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专题活动的相关信息。
2.推荐申报:主要以各市州、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高校、新闻媒体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自荐申报。各市州推荐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不少于2个(名);省直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推荐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不少于1个(名)。
第二阶段:审核和初评(7月11日至8月1日)
1.资料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均由活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2.确定入围对象:活动办公室根据推报的事迹进行初审,确定20个入围的集体及20个入围的个人。
第三阶段:考察采访(8月2日至9月2日)
1.主办方组织媒体对“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候选对象进行前期采访宣传及考察。
2.在红网、时刻新闻、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等主流媒体刊登。
第四阶段:公众点赞(9月5日-9月20日)
对初评确定的“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点赞,增强公众和社会参与度。
第五阶段:综合评定(10月)
1.聘请相关专家、法治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评委对入围的候选对象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点赞情况和个人事迹,并由专家评委无记名投票(点赞的形式),确定“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初步结果。
2.将“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初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将结果报省委依法治省办领导审定。
第六阶段:公布结果及颁奖(11月、12月)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版、红网、如法网、时刻新闻、法治湖南网等省级媒体发布结果,同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邀请有关省领导为“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举行颁奖仪式。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认真挖掘、整理、报送候选人评选材料,确保推荐出的“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发掘典型。各地各单位要发掘先进典型,把最能代表普法工作者形象、最受人民群众喜爱、尊敬的集体(个人)评选出来。
(三)公平公正。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填写推荐表。投票点赞期间,严禁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及时报送。所有需提供的文档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照片一起于2019年7月10日之前报送至省司法厅(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收件人:曹为,0731-84586173;邮箱fzxc168@163.com),电子版文档与电子照片同时报送。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