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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冷暴力,能不能判离?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时间:2025-10-16 14:36:54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综合报道

“长期冷暴力,不沟通、不回消息、动辄发脾气,这样的婚姻还能维持下去吗?”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一位网友在“问法湖南”平台留言求助:夫妻异地四五年,近两年更是联系稀少,经常不接电话、不回消息,“回家也只是玩手机,不理人,沟通困难”,多次提出离婚却迟迟没有行动。她想知道,这样的“冷暴力婚姻”,法院是否会判离?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分析认为:“你们异地分居四五年,近两年联系减少,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情形。若能提供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可能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针对“冷暴力”问题,刘琳指出,家庭冷暴力虽未被法律直接列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若能证明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支持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记者在梳理多地法院判决时发现,多地法院已在案件中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并据此作出裁判。

在青岛中院2015年公布的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丈夫许某长期对患病妻子不理不睬,拒绝治疗、拒绝沟通,甚至更换钥匙不让对方回家。法院认定,此种行为虽无直接肢体接触,但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针对该案,青岛中院指出:“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其对受害人的伤害最难痊愈。”

2025年2月,广西武宣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妻子梁某称,丈夫多次以冷暴力方式对待自己,争吵后拒绝沟通、拒绝见面,长期分居。被告经传票传唤仍不到庭应诉,也无挽回婚姻的举动。法院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同样主张“冷暴力”,河南杞县法院的一起案件结果却相反。妻子王某起诉称,丈夫酗酒、家暴、长期冷暴力,对家庭漠不关心,请求离婚;丈夫则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原告虽称存在冷暴力,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离婚请求。

“冷暴力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刘琳提醒,法院判案板上钉钉的证据,不靠情绪。

她建议,当事人应保存这些材料:一是沟通记录,保存对方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的聊天记录截图,或记录其拒绝沟通的场景(如录音、录像);二是分居证据,提供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等证明异地分居的事实和时长;三是证人证言,请邻居、亲友出具书面证言,描述原被告相处状态和感情状况。另外,若因冷暴力导致精神压力,可提供心理咨询或治疗记录作为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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