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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多次故意将孩子遗弃在地铁站!男子被判刑

 文章来源:永州司法行政  作者:  时间:2025-05-15 17:21:21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然而有些父母未能履行这项基本义务,甚至出现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极端行为

今天(5月15日),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恶意弃养未成年子女,被判刑。
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

一男子被判刑

江苏南京的刘某某与妻子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刘小某,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然而,在随后的抚养期间,刘某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未成年的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计30多天。

刘某某多次对刘小某实施遗弃,每次持续时间从1天至10天不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徐馨讲述,根据此前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刘某某对刘小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刘某某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九次将年仅六七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弃置于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地方,拒不照顾,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刘小某与母亲共同生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需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履行照料职责等,拒不执行的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后果。
此外,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的,比如虐待未成年子女,或者长期打骂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比如说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案件中

法院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首先评估未成年子女的现实情况,包括身心健康、教育保障、生活稳定性等,尽量保持其原有生活、学习环境的连续性,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影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了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几种情形↓
  • 如果一方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没办法履行抚养义务;
  • 一方当事人虐待未成年人,或不尽抚养义务;
  • 一方当事人生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比如曾实施过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或有暴力管教的行为;
  • 8周岁以上子女明确提出来想跟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
此外,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方面情况,例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做出综合判断,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最终作出合理判决。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一方当事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当事人接近未成年子女或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司法解释还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行为的,作为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要考量因素。
父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履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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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张艳;二审:林利军;三审:蒋金银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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