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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李某不服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执法行为争议化解案例

 文章来源:长沙海关  作者:  时间:2025-03-24 15:12:05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日,旅客李某乘坐航班由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入境。通关过程中,长沙海关所属长沙黄花机场海关在卫生检疫环节对李某开展新冠抽样检测;在携带物查验环节对其超量携带威士忌1.5L、卷烟400支予以征税,对另外超量携带的卷烟400支不予入境。在上述环节中,李某均在现场表示异议、不予配合,在当班关员讲解相关规定后,配合开展了采样工作,但对酒类、卷烟的处置不予认可,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现场关员对上述物品予以暂存,并告知其相关救济途径。11月3日,当事人拨打海关12360电话投诉,认为现场关员对其超出限量酒类、卷烟不予放行处置不当,并认为针对其本人存在“选择性执法”嫌疑。

【调查与处理】

一是坚持“四种必谈”,第一时间讲清法理。机场海关组织人员对违法行为集中、纠纷矛盾突出的业务环节开展纠纷风险评估,提炼总结“采样有抵触、征税有异议、查验不配合、处罚不理解”执法现场“四种必谈”情形。当事人在采样现场表达抵触情绪后,海关关员立即与其进行沟通,讲明相关法律依据,讲清工作过程,打消了当事人采样顾虑,其当场表示理解并配合采样。

二是做到“推心置腹”,循循善诱讲明事理。针对当事人对海关监管工作依据不了解、对监管流程不清楚造成的误解,虽然现场对“征税有异议”的情形进行了现场讲解,说明了海关工作程序,不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但是当事人在现场情绪较为激动,未能理解。事后,机场海关组织一线关员回顾总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弄清楚当事人诉求及争议点,通过在线方式耐心进行沟通,使其充分了解了海关的监管工作,心悦诚服接受了海关执法(对其超量携带威士忌1.5L、卷烟400支予以征税,对另外超量携带的卷烟400支不予入境)。

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理之内兼顾情理。当事人常住深圳,往来长沙办理海关业务不方便、成本高,在长沙也无亲戚朋友可以委托办理相关手续。机场海关了解到情况后,及时组织“乐星程”党建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与该旅客沟通,2024年1月28日,由机场、航司工作人员代理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海关对无症状人员是否具有采样检测权利

李某认为,其在通关过程中没有任何症状,不应该对其采取额外措施;而且自新冠病毒流行以来一直未曾感染,现场采样存在感染风险。

法律分析: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方案、技术文件要求,对其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以监测流行情况符合规定。现场采样室按照要求布设,开展消毒等措施,符合采样要求,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二、超量携带物品是否均可以征税入境

李某认为,其超量携带威士忌1.5L、卷烟800支均可以现场缴纳关税后放行,不应单独限制其400支卷烟入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等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当事人共携带1200支卷烟入境,其中400支免税放行、400支征税放行、400支退运的处置方式于法有据。

三、现场关员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行为

李某认为,机场海关先后在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携带物查验等不同环节对其采取执法行为,对其个人具有针对性,属于“选择性执法”行为。

法律分析:海关作为国家口岸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具体到当事人,采样抽检由卫生检疫岗位关员实施,托运行李是否需要开箱检查由判图岗位关员根据过机图像判断,两者岗位并不重合;且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对托运行李采取先期机检方式开展布控,判图过程中并不知晓旅客相关信息,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可能性。

【典型意义】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现场执法规范性。现场有效解纷止争,离不开规范的制度体系约束。近年来,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旅检现场依托“小海星”宣传普法平台、“小天平”法律服务平台、“战疫黄花”业务支撑平台3个平台,持续提升“政治能力”“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3种能力,坚持“采样有抵触”“征税有异议”“查验不配合”“处罚不理解”情形“4必谈”,聚焦“服务更有深度”“普法更有广度”“执法更有温度”3个维度,建立起完备的“事前、事中、事后”纠纷化解机制。

二是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提升纠纷就地化解能力。旅客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对海关执法过程不熟悉、对相关解释不认可,造成现场执法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产生矛盾纠纷。长沙黄花机场海关建成海关总署首批“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训教学示范点,持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致力于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双提升,为就地化解纠纷提供人才保障;拍摄制作海关通关执法、普法宣传短视频,充分发挥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深入人心。

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基层党建充分带动基层治理。机场海关通过参与搭建海关、边检、公安、机场、航司等31家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联动协作平台——“乐星程”党建协作机制,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共同目标,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进一步畅通公司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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