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记者 肖依诺)“新物业擅自设立电梯门禁卡,不交物业费,连家都回不了?”近日,郴州一小区居民在“问法湖南”平台留言。
该网友反映,小区原物业撤离后,新物业在没有得到业主许可、也无文件公示的情况下擅自进驻小区,并设立电梯门禁卡,以此作为催缴物业费的“筹码”。新物业因此与小区业主多次发生冲突。
针对这一情况,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企业不得单方面改变服务方式或限制业主权利,除非得到业主同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帖子中所述物业企业,其行为本身存在法律瑕疵。刘琳强调,“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设立电梯门禁卡,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和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
就此类问题的解决路径,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三种方式维权:一是主动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如已成立),以集体身份与物业沟通,要求恢复电梯的正常使用,并停止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二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该物业的违法行为;三是收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违约及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