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亲情卡”你有用过吗?这项原本为亲友之间提供便捷代付服务的功能,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实施诈骗的新工具。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赠送支付宝“亲情卡”为幌子骗取钱财的网络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郝某通过抖音等短视频社交平台,在异性用户账号下留言,以“有偿陪聊”为诱饵,与多名被害人取得联系。为骗取对方信任,郝某提出为对方绑定支付宝“亲情卡”。然而,实际上郝某账户内并没有钱,所谓的“亲情卡”根本无法使用。
当被害人发现无法使用“亲情卡”时,郝某便以流水不够为借口,诱骗对方向自己转账。就这样,郝某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和对支付宝“亲情卡”功能的不熟悉,先后诈骗了7名被害人,共计骗取人民币47384.24元,所有诈骗所得均被其用于日常花销。
2025年3月5日,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郝某家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赃43915元,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广大公众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新型功能时,应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对待陌生人的“赠卡”邀请,不轻信所谓“流水不足需转账”等话术。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放松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