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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丨工伤后,他为何反赔公司4万元?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董吕祎 陈洁  时间:2025-09-19 13:31:31 

红网时刻新闻9月1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董吕祎 陈洁)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员工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同事受伤,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索赔?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答案。

杨某是某公司的一名纸护角操作工。一天,他操作液压升降平台时,没有按规程完成货物搬运就离岗下班。第二天,杨某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未按流程报修,而是反复操作近半小时,后来又与同事赵某一起进入平台搬货,结果平台突然坠落,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设备也报废。

事后,二人均被认定为工伤。杨某构成三级工伤,赵某构成七级工伤。公司与赵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认为杨某严重违规,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要求他赔偿20万元。杨某则辩称,事故是工伤,不应赔钱。

法院查明,公司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多次对杨某进行培训,他也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和责任协议里,也明确写明“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确有严重过失,但公司在现场管理上也有疏漏,主张的损失计算方式也不合理,酌定杨某赔偿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另,杨某就工伤赔偿问题已另案起诉该公司。

“工伤认定与损失追偿不是一回事。”承办法官指出,工伤保障的是劳动者的治疗和生活权益,而损失追偿针对的是劳动者的过错责任。劳动者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追偿,但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单位管理责任、工资水平和风险分担等因素,做到公平合理。

法官提醒,劳动者要遵守安全规程,保护好自己和同事的安全;用人单位也要完善管理,不能把所有风险推给员工。唯有权责对等,才能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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