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讲朋友义气,岳阳市民林某参与了一场看似简单的“跑烟”交易。他按要求购买并转运32条香烟,事后因觉不妥退出,却不知自己早已走进了犯罪链条。
2024年5月,他投案自首,面对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慌了神。
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姜勇介入,全面梳理出他及时退出、不知情、自首、认罪认罚、劝同案犯投案等从轻情节,为其辩护。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让他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裁决。
一念之差坠入法网
时间回溯到2023年10月。
“有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帮忙跑一下,还能赚点零花钱。”在发小田某的邀约下,林某第一次听说“跑烟”这个新鲜词。不用本钱,帮人买烟转手就能赚钱。
彼时的他无正式职业,日子也过得清苦。想着既是朋友开口,帮个忙也是应当,便应了下来。
他便在郑某的带领下,与田某3人一同前往汨罗某购物商店购买香烟。
与店主沟通确定购买32条和天下香烟后,按照伏某的吩咐,林某用工作手机添加店主微信,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号收钱,再由郑某与上线对接汇款。
看着陌生账户的钱款汇入店主银行卡,又在次日将香烟转运至岳阳某个隐秘地点。
伏某发微信朋友圈寻得买家,并安排田某到林某处取走香烟交给买家,田某收到11055元即部分现金的烟款后,交给了伏某。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直到收到转账酬劳705元,他隐约觉得这事 “不太干净”,当即决定退出这个所谓的“团队”。
他不知道的是,这场看似简单的香烟交易,实则是犯罪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郑某对接的“上线”资金,源自全国各地被害人的被骗款项;伏某朋友圈里的神秘买家,早已形成稳定的赃物变现网络。
更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银行卡在后续被伏某用于返款 5.8万元,这些数字在后来都变成了他卷宗里沉甸甸的证据。
法援介入点亮希望
2024年5月29日,林某在家人陪同下走进公安局投案。
当办案人员读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时,林某慌乱不已,“我以为退出就没事了,却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的红线”。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指定辩护通知。湖南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勇接过卷宗,两次会见林某某,仔细梳理时间线:林某参与一次“跑烟”获利705元后立即退出;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并不知情;投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还打电话劝说田某自首。
“这些都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姜勇会见林某时,特意询问了劝返经过。
隔着会见室的玻璃,林某回忆起那个电话:“我跟田某说,公安在查,赶快到公安局来。躲是躲不过的,自首才有出路。”这句话被记录在讯问笔录里,成为律师主张立功情节的关键依据。
次日,田某主动到案。
阅卷时,一份材料又引起了姜勇的注意:检察院认为,同案犯关某因继续参与犯罪已被判刑,林某也应参照审判,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个月实刑。
姜勇认为,林某的行为明显更轻,不应该参照。他还发现,林某愿意退缴赃款,且家属已准备好赔偿被害人损失。这些细节被一一整理出来,形成了厚厚的辩护意见。
精准辩护终获缓刑
“林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有自首、初犯、偶犯、退赃意愿等多重情节,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2025年1月15日,姜勇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林某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条理清晰地陈述着辩护观点。他还认为,林某劝说同案犯自首,虽可能难以认定为立功情节,但其行为仍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他还拿出关某的判决书作为参照,指出林某的行为显著轻微,不应适用相同量刑标准。
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大部分意见,在林某与被告人田某共同赔偿被诈骗的3万元后,检察院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7个月。
3月14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谢谢您帮助了我,我以后再也不会犯糊涂了。”面对宣判结果,林某感激万分。
“一些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被‘轻松赚钱’的幌子诱惑。”姜勇表示,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引导和警示,让公平正义以更温暖的方式走进寻常百姓心里。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不仅要在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借每一次辩护的机会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人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姜勇提醒,“跑烟”是指诈骗分子通过烟酒店等实体商铺进行虚假交易,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收入。其洗钱手法隐蔽,但通过观察异常交易、资金流向和购买者行为,可以有效识别风险。
他建议商户要提高警惕,拒绝来历不明的大额订单,核实购买者身份;不协助陌生人取现或转移资金,遇到可疑交易立即报警;个人不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POS机或收款码,警惕“高额返利”“轻松赚钱”等诱饵,避免因贪图小利而卷入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