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贺艺蕾)为方便家人出行,长沙一市民用砖块抵住入户门,未料该砖随后绊倒前来开门的邻居,导致后者严重受伤、住院一个月。法院认定,这是一起由居民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物业公司和受害人也因不同程度过错被依法分担责任。
彭某与丁某同住某小区同一栋楼。事发当日,彭某将闲置在大厅角落的砖块移至入户门前,以便保持门常开,随后离开。随着门缓慢关闭,砖块被拖至门下。丁某回家开门时被砖绊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三踝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一个月。
丁某认为彭某行为构成侵权,同时指控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二者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入户门系居民通行通道,彭某擅自放置障碍物且放任其存在,导致他人受伤,存在主要过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能及时排查并清理安全隐患,亦有一定责任。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地面情况、自身安全也应承担注意义务。
据此,法院综合各方过错,判定彭某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丁某自行承担20%。
法官提醒,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不仅需要物业尽责管理,也要求每位居民自觉遵守秩序,在公共区域内实施行为时,应当充分预见其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不得以行为“事小”或“无主观故意”为由主张免责。与此同时,在使用公共空间时,也应保持基本的观察和谨慎,避免疏忽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