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6月9日转发了近日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4年元旦,9岁的小瑶在小区游乐场玩耍时,被7岁的小尹抛掷的烟花烧伤颈部,经鉴定为三度烧伤。小瑶将小尹及其监护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相关损失。
经审理查明,小尹作为直接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禁放区域燃放烟花行为,存在管理过失。法院认定小瑶及其监护人无过错,最终判决小尹监护人承担80%赔偿责任(48932.36元),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12233.09元),赔偿总额61165.45元。
法院提醒: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发展尚不完善,对危险行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相对欠缺,在突发情况下往往难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日常教育和行为管理,培养子女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预防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社区管理及服务主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除应履行基本的设施安全保障义务外,还需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安排专人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切实消除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