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提高投资吸引力、增强经营主体投资信心的关键要素,却总有不法分子,以虚假的关系、项目为幌子,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区域营商环境。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兴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处罚金1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62.83万元。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刘某兴得知文某将任某公司实权领导,负责几个项目原料供应采购工作,且文某承诺可以将部分项目交由刘某兴承接。刘某兴邀集刘某云、骆某辉,约定三人合伙承接项目,此后刘某兴多次以文某承接项目要打点、请客、协调关系为由,向刘某云、骆某辉索要钱款共计30.146万元。
被告人刘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刘某兴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刘某兴实施诈骗所得财物,依法应向各被害人退赔。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