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调解协议现场
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周君霖 刘磊)近日,中方县桐木镇村民江某来到司法所反映,其兄妹六人因父亲江某万的赡养问题产生争执,希望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原来江某的父亲江某万现已94岁,2013年丧偶后一直由三儿子江某照顾至今。江某万今年3月份因在家中不慎摔了一跤导致现在生活难以自理,江某一人照顾不过来,要求另外兄妹五人共同承担照顾父亲的义务,但兄妹六人就赡养问题产生分歧。为化解多方矛盾,能够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司法所立即组织多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类似案例为鉴,以孝敬老人为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为指引,向老人的六位儿女耐心释法析理,反复强调应将保障老人健康和生活摆在首位,努力引导老人的六位子女端正心态、提高认识。一方面晓之以情,细数老人抚养六个孩子长大的艰辛,唤起往日亲情感化子女;另一方面动之以理,表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容怠慢消极和推脱逃避。
《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等部门介入并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多次完善调解方案,六位子女就老人的赡养、医药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修复了亲情,消除了兄弟姐妹心中芥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