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杨嘉桥镇富家村寒仙祠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吸引了案发地群众和各村干部共20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更是湘潭县司法局杨嘉桥司法所利用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契机,深化普法教育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了解,邹某新、曾某山、欧某忠、邹某勇等四名新化县人,在杨嘉桥镇走亲访友期间,使用气枪捕捉了野生斑鸠、黑乌等鸟类共计21只。这些鸟类经鉴定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邹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规定,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还触犯了法律。
庭审现场,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不仅提起了公诉,还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邹某等人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6300元以及鉴定费2000元。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向旁听群众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杨嘉桥司法所借此机会,及时开展了民法典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了民法典等宣传资料200余本。通过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爱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