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这么做,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时间:2023-08-17 15:12:39 

红网时刻新闻8月17日讯(记者 岳瑾)申请的公租房可以给朋友住吗?公租房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吗?……为有效解决公租房违规行为,今日,记者从长房租赁了解到,该公司将结合市民咨询情况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广大租户普及公租房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一:申请的公租房可以给朋友住吗?

公租房小区曹某,因个人原因未居住在申请的公租房内,又不忍房屋空置,便将房屋进行出租给他人。长房租赁接到群众反映热线,核实其转租实事。

法规讲解:

根据《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案例二:公租房能改变用途变成麻将房吗?

公租房小区李某,为丰富业余生活,将其居住的公租房改为麻将房,并邀请邻居一起打麻将,由于严重影响到周围邻居的生活被投诉,长房租赁客服人员上门核实确定其存在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法规讲解: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保障对象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违规行为,由长沙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助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案例三:已购自有住房还可以租住在公租房内吗?

公租房小区王某,在年度资格复审中发现已购自有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责令腾退所承租的房屋。长房租赁客服与王某反复沟通,但王某迟迟不搬离,导致新配租保障对象无法入住。

法规讲解:

根据《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未腾退期间按照市场租赁价格缴纳租金。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