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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曝光危化行业执法典型案例,多家企业被处罚

 文章来源:开福应急管理  作者:  时间:2023-06-22 11:54:59 

  根据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部署,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现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全区企业,促使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1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根据群众举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对湖南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规设置20立方地下储油罐1个、加油机1台,储罐内储存0号车用柴油4.61吨。经调查,柴油供公司内部车辆加油使用。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根据群众举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青竹湖派出所、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对湖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长沙某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内违规停放报废非法改装厢式货车一台(内设5立方柴油储罐一个,加油机一台)、报废2.15立方小型油罐车两台,储存柴油3.4吨。经调查,该3台报废车辆均未上路运输,作为储存柴油使用,供公司内部车辆加油。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根据群众举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捞刀河街道办事处、捞刀河社区对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规设置15立方柴油储油罐1个,加油机1台,储油罐内有柴油0.34吨。经调查,该储油罐系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置,供公司内部的车辆加油使用。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根据群众举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对湖南某客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规设置非法加油点一处,现场停放非法改装加油车3台,共计储存油品2.58吨。经调查,非法改装加油车内储存的为柴油,用途为公司内部客运车辆加油使用。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现场查阅该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23年1月培训档案未记录参加人员、培训照片及考核记录),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现场查阅该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发现,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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