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匡丽芳)刘某与李某于201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由于双方一个在祁东,一个在长沙,长期不在一起,关系日益恶化,一年过后双方均不愿再继续恋爱关系,于是恋爱期间的赠与物处理便成了问题。
刘某称自从与李某谈恋爱,前后通过微信给李某发红包上万元,节假日发的红包都是几百甚至上千元,此外李某父母要求刘某与李某举行订婚仪式,刘某便给李某一次性转账三万元并购买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价值一万余元)给李某作为订婚彩礼。因此现在刘某与李某既然结婚不成,李某理所当然应该将这些彩礼退还给刘某。李某称双方恋爱一年多,李某付出了真心付出了感情,为装修新房还付出了劳动和汗水,现在新房装修完成,新娘却不是她,她凭什么退彩礼?于是双方僵持不下,刘某的家人见李某不愿意退钱便隔三差五的去李某家闹事,有一次还在拉扯中伤到了李某的爷爷,事态日益恶化。
2020年10月26日,刘某来到玉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玉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当即致电李某,询问其是否同意本调委会处理他们之间的财产返还纠纷。本来李某还以当天有事为由拒绝,但工作人员再三劝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彩礼应予返还。刘某与李某虽未结婚,但已经同居,所以李某是否需要退还彩礼、怎么退还的问题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否则双方没完没了的扯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李某最终听从了工作人员的劝解,来到调委会办公室并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退还刘某三金及现金一万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