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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18-05-25 10:13:20 

  湘法治办〔2018〕11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以案释法”工作主体、对象及重点内容

  以案释法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是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具备执法权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执法主体履行职责相关联的公民。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以案释法,要在宣传普及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正确实施。重点要针对易发多发案件、群体性反应强烈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和影响力大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案件进行释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1.建立典型案例整理筛选机制。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筛选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案例收集整理工作。要拓宽“以案释法”案例来源,案例既可以是涉及实体法适用的案例,也可以是涉及程序法运用的案例;既可以是各国家机关自身执法鲜活案例,还可以是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热点案例。加强典型案例筛选工作。要选择法律和社会效果好、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重点选取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婚姻家庭、买卖、借贷、租赁、合伙、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个人征信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等进行释法。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工作,采取案件评析、专家点评、法律法规链接等方式,对案例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常识等进行深入剖析,扩大案例的释法效果。

  2.建立以案释法发布传播机制。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建立“以案释法”发布机制,努力搭建发布和传播平台。要积极依托部门官网、官微等,搭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送平台;要对本系统和行业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采取免费发放或公开发行的方式开展释法;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释法。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栏目),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要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法治办的要求,及时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并积极利用中国法网、如法网·12348湖南法网、法治湖南网等法治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积极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

  3.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机制。监察人员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利用查办案件的过程对公职人员和涉案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法官、检察官要坚持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全过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要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要针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重点执法领域,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和群众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及时主动向当事人解答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释疑解惑。

  4.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定期向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征集、收集以案释法案例,将案例进行汇编并及时公布,方便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验交流。要进一步规范案例收集标准、收集方式,广泛收集整理普法案例、视频等资料,并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普法产品菜单,不断丰富以案释法产品内容。

  5.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组织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法律实施日、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以案释法活动。要树立品牌效应,努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各地各单位学习推广,扩大以案释法活动的渗透力、影响力。

  三、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的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建立国家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全面有效开展。各单位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分别制定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下协同,左右对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2.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我省将各部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情况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情况作为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明确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各级党委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普法效果显著的部门和表现突出的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予以表扬表彰,切实营造人人积极参与、全力支持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3.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和引导大众媒体及时、客观报道各类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争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支持,开辟以案释法宣传栏目。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扩大以案释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支持各类文化创作单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影视制作、文学创作,采用法治微电影、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湖南法治故事,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法治宣传作品,为湖南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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