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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红网和法治湖南网开展“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4-05-27 17:23:26 

  湘法治办发〔2014〕9号

  关于在红网和法治湖南网开展“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授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望岳派出所等474个基层单位为“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向被命名的单位学习。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单位”在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以“助改革、保民生、促发展”为主题,以红网和法治湖南网为主要宣传平台,组织开展“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

  承办单位:红网、法治湖南网

  参与单位:全省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生、国税、烟草、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交警、电力等26个参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对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参与创建工作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按照15%的比例(国税、地税按照10%的比例),从本部门(行业)被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命名的“示范窗口单位”中推荐,再由省委法治办确定52个单位作为宣传对象。

  三、宣传内容

  1、“示范窗口单位”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动部门(行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2、“示范窗口单位”在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创新执法机制,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等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3、“示范窗口单位”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4、“示范窗口单位”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5、“示范窗口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本区域、本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深化发展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6、“示范窗口单位”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5月26日-6月20日)。各参与创建工作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确定被宣传“示范窗口单位”名单,督促按照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的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和素材,于6月15日前报省委法治办,同时将拟推荐宣传单位及其宣传素材提供给红网、法治湖南网共同组建的专题活动报道组,以便制定具体采访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开展相应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2、集中宣传阶段(6月21日-9月30日)。集中宣传活动报道组深入部分“示范窗口单位”实地,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对“示范窗口单位”的情况反映,发现提炼“示范窗口单位”特色亮点工作和成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完成对被宣传单位的采访报道。

  3、总结汇编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根据前期采访宣传报道的情况,在开展专题宣传、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次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委法治办收集整理材料汇编成册并出版发行。

  五、活动要求

  1、各参与创建工作部门(行业)、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发动本部门(行业)、本区域相关“示范窗口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以彰显“示范窗口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各相关“示范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展示工作成效,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积极准备宣传资料,提供宣传题材,提出宣传需求,配合宣传报道组确定宣传主题。要积极参与红网百姓呼声问答平台,在线回答与己相关的网友咨询。

  3、红网、法治湖南网要发挥党网、省委法治类门户网的优势,安排精干采编人员,科学设计采访计划和方案,加强与各参与创建工作部门(行业)、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示范窗口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确保整个宣传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举办方、承办方均不向被宣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各参与创建工作部门(行业)、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次宣传活动,加强对“示范窗口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发现“示范窗口单位”存在《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应予取消荣誉称号的,应及时报告省委法治办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联系人:

  肖忠华 电话:0731-84586173

  承办单位联系人:

  红网政务频道总监 苗雪雨 电话:13973126648

  法治湖南网执行总编 李军锋 电话:18684661870

  资料报送联系人:严欢 电话:0731-82965736

  邮箱:rednetsfck@163.com

  工作QQ群:375391030

  附件:相关情况报表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附件点击下载:upload/news/201405/201405270512547574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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