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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市州“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调研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2-11-08 12:24:41 

 

湘法治办发〔201217

 

 关于对部分市州“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 位”创建工作调研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二0一二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和《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8月下旬至9月中旬,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考核组,先后赴娄底市、湘潭市、衡阳市、益阳市,24个“2011-2012年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调研考核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掌握全省“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情况,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推进法治湖南建设,822,省委法治办下发了《关于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考核的通知》,明确了调研考核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娄底市、湘潭市、衡阳市、益阳市市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相关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通知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得到重视和支持。益阳市、衡阳市市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陪同调研考核并汇报工作。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行业)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要求所属下级主管机关及其“窗口单位”主动接受调研考核。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国税局、省烟草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分别派员参与调研考核。

本次调研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经考核组评议,这次被抽查24“窗口单位”,其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把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法治建设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或绩效考核内容,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执法规范。结合创建活动,普遍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规定,细化了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三是服务优良。相关部门(行业)及其“窗口单位”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四是成效明显。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和各“窗口单位”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本次调研考核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进一步引起了各地、各部门(行业)领导对“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有利于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各部门(行业)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措施的意识,有利于推动创建工作的平衡和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创建工作及“窗口单位”的宣传力度,有利于激发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热情和“窗口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四是在调研考核中,各地、各部门(行业)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窗口单位”创建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四市创建“窗口单位”的工作亮点

(一)娄底市

娄底市注重做好“四个结合”文章,提高了创建工作实效。一是抓创建活动与提高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相结合。各部门(行业)及基层单位结合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二是抓创建活动与提高部门(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相结合。普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抓创建活动与解决执法领域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各部门(行业)及“窗口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设置举报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违法行为。四是抓创建活动与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相结合。各“窗口单位”坚持以民为本,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式”服务和阳光工程,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湘潭市

湘潭市注重总结和宣传不同部门(行业)之间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该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组织文艺汇演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创建工作部门(行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先进带后进,提升了全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该市还组织人员深入到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10余个部门(行业)及“窗口单位”进行专题采访,依托《湘潭依法治市》杂志编辑出版了一期“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专刊,分别介绍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特色和效果。同时,该市注重发挥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创建工作特别是“窗口单位”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大提高了创建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三)益阳市

益阳市注重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逐渐形成了主动与各部门(行业)协商、联合回访、定期检查、年度复查等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对“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创建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今年6月,该市依法治市办协调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对23个省级“窗口单位”进行了工作回访,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市创建工作动态,并将回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桃江县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该市借助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力量,通过组织执法评议、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衡阳市

衡阳市注重以创建活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各部门(行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对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和职责职权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听证会制度,先后举办了城市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基准地价调整等6次听证会。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抽查,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积极推行综合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分解执法责任,有效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创建“窗口单位”工作的几点要求

近两年来,全省“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地区、部门(行业)和“窗口单位”对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争牌热,持牌冷”、“上级热,基层冷”的现象;二是个别地区、部门(行业)和“窗口单位”深化创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措施和办法不多,创建工作没有新的进展;三是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窗口单位”之间创建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四是个别地方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创建工作部门(行业)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沟通不够经常,对“窗口单位”缺乏应有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工作合力有待加强;五是少数“窗口单位”表率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有的甚至出现了松劲和后退的情况等等。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我省在法治实践中探索开展的,以点带面,促进各地、各部门(行业)加强法制建设,整体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举措和重要抓手。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创建工作主管部门(行业)一定要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创建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联系,做到上下沟通、条块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督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化,扩大创建工作成果。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归口管理、督促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使创建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窗口单位”的荣誉感和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执法公示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阳光、文明执法。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对于违反依法办事原则 “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要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坚决避免在制度建设方面重建设、轻落实的倾向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把“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更好地体现到具体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使广大执法人员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努力造就廉洁、公正、高效的执法队伍。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行业),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调查、定期考核和公示等方式,加强对本地省级“窗口单位”的督查指导,确保“窗口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对依法办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且有违“窗口单位”标准和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维护创建活动的严肃性。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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