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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即日施行 警惕成为犯罪“工具人”

 文章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时间:2022-12-02 15:09:41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将使犯罪分子无法得逞、无处藏身。今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有着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之称的帮信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来说,“帮信”行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帮信”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不仅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而且往往收取、藏匿赃款,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自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的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位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

兼职赚快钱?实为犯罪“工具人”

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金国”的人,对方称可以为其办理不上征信的网贷,还介绍一个兼职,李某只需办理银行卡、手机卡、U盾,交给对方使用两三个月就会得到数万元的好处费。李某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洗钱等不法用途,为获取不法利益将其实名办理的6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李某的银行卡最终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银行卡内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北京一中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出租、出售“两卡”是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电信诈骗分子在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进行“跑分”洗钱,将赃款层层转账分流,最终实现将赃款洗白、占有的目的。在洗钱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有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受到犯罪分子的蛊惑,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沦为上游犯罪的“工具人”,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技术中立”?实为犯罪的助攻

被告人周某等37人均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软件的技术背景。周某等人明知公司的多名客户利用信息网络搭建赌博网站、淫秽网站,仍参与公司运营、为公司客户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2013年以来,该公司共收取赌博网站服务费7000余万元,收取淫秽网站服务费6000余万元。北京一中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37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帮信罪中具有高学历、信息网络技术能力等收入较高者背景的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这类行为人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利用帮信行为提高上游犯罪的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

提示

帮信罪的行为人往往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抱有侥幸心理沦为犯罪的帮凶。为遏止电信网络犯罪泛滥,必须要剪除作为犯罪“枝”“叶”的帮信行为。对此,法官提示:

妥善保管相关证件。日常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拒绝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遵守金融机构的规定,对非正常渠道的App、非法网站多加谨慎。

杜绝侥幸心理。要增强法律意识,不知情、不懂法并不是免罪的理由。尤其是在校学生,不要因受到不法分子蛊惑,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两卡”。

理性对待兼职。不要轻信“挣快钱”“小本高利”的兼职工作,对于帮助联系他人办卡、代办单位结算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获取提成等兼职要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止兼职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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