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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罚没收入异常增加?开展专项监督!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时间:2025-01-09 23:01:18 

红网时刻新闻1月9日讯(记者 吴公然) 根据刚出炉的《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专项监督或者督办?1月9日下午,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丰超进行了以下回应。

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对下列事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一是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二是对罚没收入异常增加、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三是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此外,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下列事项应当进行督办:一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交办的事项;二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反映需要督办的事项;三是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四是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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