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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规范指引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张涛 郭冬生  时间:2023-09-11 16:10:51 

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张涛 郭冬生)郴州市作为司法部确定的湖南省唯一一家“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郴州市司法局先行先试,持续深化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郴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期待越来越高。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强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已经成为当前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迫切任务。

《规范指引》共分为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总章、基础流程、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与运用、行政裁量、执法公示、执法人员行为、执法监督等八个部分。总章规定了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指引》的适用执行;行政执法基础流程规范主要从执法流程图绘制原则上明确流程的环节、重要节点和每个环节的执法内容及相应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文书的规范性要求,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编码、文书格式、文书制作要求等内容;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规范主要规定了郴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等活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的术语、裁量原则、具体规则、裁量监督以及裁量基准表等;行政执法公示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术语、公示原则、公示时限和考核评价等;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在仪容仪表、用语、执法程序、廉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主要规定了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管理。

《规范指引》的出台,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工作指南,有助于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下一步,郴州市司法局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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