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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写“智商偏低”,漠视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昂  时间:2023-09-18 17: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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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昂(吉林大学)

近日,一份写有“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的体检报告在网络热传,落款盖有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公章。对此,徐圩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徐洁表示,经过调查,医院体检中心确实在9月11日出具过上述体检报告,且报告内含有“智商偏低”等内容。目前,该主检医生已被停职,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9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一般来说,在员工入职前,大多数公司都会要求员工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入职体检的通常是涉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和未成年用工两种情况,对于其他工作岗位,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出于保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确保劳动者具有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新入职者接受体检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默认规则”。

但是,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并没有将“智商偏低”列为体检不合格的条件,如此看来,此次事件中医生的做法显然是“越俎代庖”,是有失偏颇的。要知道,既然劳动者到了体检环节,说明其已经通过了前期的笔试、面试等用工程序,医生的职责是对体检者的体检情况作出判断,无权对患者能否入职作出结论。因而,该医生给出“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的结论超越了其自身的职权范畴。

况且,智商测试有一套严格的检测流程,需要通过“智力量表”测试知识、领悟、算术、词汇等多方面的能力。而该医生没有经过完整的检测流程,而仅凭当事人“目光呆滞、反应迟钝”,就轻率得出“智商偏低”的结论,无疑是站不住脚的。再说,用“智商偏低”的结论让“用人单位酌情考虑”,其实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任何人都有就业的权利,社会也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岗位,就因为“智商低”而将部分劳动者“一棍子全打倒”,无形中侵犯了他们正常就业和工作的权利,是有违医德的。

近些年,有关“就业歧视”的事件并不鲜见,常见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专业歧视”“经历歧视”“身高歧视”“婚育歧视”等,如今又出现了“智商歧视”,条目之多,令人叹为观止。而这些林林总总的歧视之所以广受公众的诟病,关键在于就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就业歧视”本质上是有悖社会公平的,也是违背法律法规的。因而,涉事医院要尽快查明事情真相,给公众和当事人一个交代。同时,这次事件也给企业和医院提了个醒,在招聘过程中,一定要积极消除各种不必要的歧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平等环境中体面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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