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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调研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2-11-08 12:22:37 

 

 

 

 

 

 

湘法治办发〔201216

 

 

关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创建工作调研考核情况的通报

 

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各部门(行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全省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情况,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根据《2012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和《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827914,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考核组,先后到娄底、湘潭、衡阳、益阳等4市,对电业、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安监、住建、交警、国税、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生、环保、烟草、卫生、旅游、国土、交通、林业、消防、农业、工商、公安、价格等22个部门(行业)中的市级地税、国税、烟草、工商部门及22个省级“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考核。本次调研考核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研考核的总体情况

822,省委法治办下发《关于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调研考核的通知》后,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行业)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要求所属下级主管机关及其“窗口单位”主动接受调研考核。省电业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国税局、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烟草专卖局、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20 个部门分别派员参与调研考核。

调研考核组充分肯定了各部门(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一是各级各部门(行业)领导对“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更加重视与支持,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各部门(行业)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措施,推动创建工作的平衡和持续发展。三是各部门(行业)通过加大对创建工作及“窗口单位”的宣传力度,激发了基层创建热情,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各部门(行业)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窗口单位”创建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本次接受考核的“窗口单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二、工作亮点及存在的不足

(一)娄底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工作职责;热心服务客户,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督促检查,营销反违不断强化;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到位。法制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娄底市地税局(调研单位):全局高度重视“窗口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以创建“窗口单位”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涟源市地税局: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转变工作理念,将依法办事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做到了政策服务“零差错”,办税服务“零缺陷”,窗口服务“零投诉”,树立了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需要进一步强化创建活动的激励措施。

(四)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单位以再次授予“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为荣誉和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队伍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氛围。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五)涟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始终把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来部署,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基础工程来打造,始终把规范执法作为关键环节来落实,始终把确保良好效果作为根本目标来追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到位。需要结合地方实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六)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坚持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七)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特勤中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了良好的交警形象。需要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改善执法装备,加大规范执法工作经费投入。

(八)湘潭市国家税务局(调研单位):全局坚持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政务公开,符合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工作要求,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各级各单位虽制订了创建规划和创建方案,但并未形成严格的评价考核机制,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

(九)湘潭高新区国税局九华税务分局: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就是最优服务”的理念,把纳税人的利益和需求摆在第一位;强化法治意识,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党风政风与国税形象相协调。创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了良好的文化执法形象。以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制建设和文化市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和提高。

(十一)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严格依法行政,以优质的服务方便百姓,化解矛盾;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需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数据和监控管理平台建设。

(十二)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局:加强宣传,优化执法环境;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窗口单位”的表率示范作用。需更加严格依法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三)衡山县环保局:通过抓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个重点,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具体体现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把关,对执法文书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制度,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从源头上防止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县级环保工作的健康发展。硬件建设有待改善。

(十四)衡阳市烟草专卖局(调研单位):有一个素质高、执行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有一支勤劳肯干的员工队伍;有一批衔接有序的制度规范。以创建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加大打假的力度。

(十五)衡山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纳入目标考核;精心部署,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严格执法、打击制假售假,保证了地方税收的来源;为法治衡山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六)衡阳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建设比较完善,行政规范化、制度化;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等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抓重点、有成效,群众办事的满意率100%,朔造良好的卫生监管形象。存在经费投入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

(十七)衡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分管领导熟悉创建工作。执法机制健全,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社会形象。案卷整理建档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资料要及时汇编。

(十八)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矿产交易,充分发挥示范窗口的表率作用,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存在经费困难,执法车辆等硬件配置亟待落实的问题。

(十九)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导法治意识强,不断加强窗口建设,通过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服务民生,积极构建“为民、服务、和谐”运管环境。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统一办案标准。

(二十)衡阳县西渡木材检查站:创建工作机制好,活动开展效果好,执法队伍的精神面貌好,以“窗口单位”创建为抓手,树立良好的依法办事形象。办公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十一)益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积极推动“窗口单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质量建设,确保执法公平公开;把“窗口单位”建设与开展“学习型机关、素质型警队”建设结合起来,打造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服务水平、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托节假日,组织消防志愿者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还要进一步推广网上政务。

(二十二)赫山区农业局:全局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较强,全局的法治氛围较好,在服务“三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上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还存在经费困难和基层专业技术人缺乏、流失的问题。

(二十三)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一级抓一级,建立职责分明的依法办事工作体制和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大讨论,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同时大力开展“大教育、大练兵、大比武、大实践”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评选优秀案例,抓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示范作用。需要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督制度。

(二十四)桃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人力和物质保障到位”抓好“窗口单位”建设,把促进依法行政作为打造法治工商的重要抓手,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手段,把“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这一理念贯穿“窗口单位”创建的始终,有成效、有经验,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执法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十五)桃江县凤凰山派出所:树立依法办案的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以及“执法零缺陷”的执法理念,不断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坚持形象监督员走访制、社区民警汇报制和警务公开制,实行开门评警,打造阳光工程。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高。存在警力不足、办公条件有待改善、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二十六)桃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全局一直把创建好“窗口单位”作为工作目标。以提高队伍素质,建好网络平台,优良工作作风,推动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水平,聘请15个乡镇财政所长为价格监督员,284个行政村村干部为价格信息联络员,大力推行价格诚信建设,在全县作出了表率。需进一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对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全省各级主管部门(行业)要加强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执法条件存在困难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工作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窗口单位”考评标准。省级主管部门要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客观实际,科学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省级“窗口单位”考评标准。

(三)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将创建活动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相结合,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刚性机制。

(四)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重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技能知识的学习,重视工作作风和从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加强协作和指导。地方依法治理机构与“窗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窗口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地方之间、部门(行业)之间要深入交流经验,对好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

(六)进一步规范案卷整理归档。“窗口单位”创建工作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归档工作要细化、严谨、真实,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处罚等业务工作案卷要逐年分类及时归档,整理汇编,建立台账。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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