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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实施1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1-09-01 16:40:40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省直有关单位:

2021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9月1日是《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10周年。为深入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强化各级党政机关普法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条例》实施1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条例》实施1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从8月份开始,持续到2021年底,9月份为集中宣传月。

二、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

1.开展集中学习。12月31日之前,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带头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同时利用干部培训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全面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召开专题座谈会。省级将组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部分市州、省直相关单位、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条例》贯彻实施10周年座谈会,深入开展《条例》学习,交流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收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市州也要召开类似座谈会。

3.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月1日前后,各地各单位要在各自网站或宣传平台开设宣传专栏,宣传解读《条例》。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将依托湖南人大、微言说法和湖南普法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组织开展有奖答题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加。要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播放普法音频、编制专题宣传栏等方式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条例》学习和贯彻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深入挖掘贯彻实施《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升《条例》宣传效果。

4.深入做好常态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第九次全省法治宣传工作会议、“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会议,做好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湖南人大网、湖南普法网、“微言说法”和“湖南普法”微信公众号、红网和时刻普法频道、《经视说法》、湖南普法快手号和抖音号等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的配合协同,形成《条例》宣传合力,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

5.开展执法调研。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条例》实施10周年为契机,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全面了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做好准备。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实施1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今年执法监督和“八五”普法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

2.严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加强对本辖区内《条例》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采取灵活的形式和手段,尽量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3.注重实效。各地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和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联系人:肖江琦,联系方式:0731-85309274。省司法厅联系人:曹为、王惺,联系方式:0731-84586173,0731-84586183;电子邮箱:fzxc168@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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