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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4-04-07 16:02:50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推动法治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全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和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湘”遇非遗,法治同行

二、征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5月20日。

三、参赛作品要求

以具有湖湘特色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核心,深度融合法治文化,体现现代创新设计理念,打造更具非遗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承作品。

(一)作品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未成年保护及其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创作,必须突出法治主题,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行业特色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作品。

(二)声乐类作品必须提交录制好的音视频,提交音频的应同时提交相关文字内容,提交视频的应在视频中加上字幕。曲艺、戏剧等作品需录制视频并添加字幕。实物类参赛作品只需提交作品照片和实物展示视频参加评选(照片要求:白底,像素2400万,分辨率6000*4000,每幅作品需提供正面和侧面两张以上照片,实物占比适中;视频要求:时间30秒以内,1080p,横屏,原片不需要剪辑,相机单色背景拍摄,尽量使用白色背景,突出远景与近景结合,体现法治元素)。

(三)所有参赛作品应为原创和新创(第一届参赛作品不能重复参赛),并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1),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纠纷,均由创作单位或作者本人负责。在形式上,积极鼓励创作紧跟时代发展、容易推广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性作品为主。

(四)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展览、摄影、摄像、出版及宣传权。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相关规定。征集到的优秀作品将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中进行集中展示。

(五)大赛欢迎非遗传承人、民间艺术大师、手工艺品制作者、非遗研究机构、文化创意机构、艺术类高校师生、对非遗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等参赛。

四、参赛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均由个人或单位自行报送至各市州司法局,经各市州司法局初步遴选后统一填写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与作品及附件1用U盘报送至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主办方不接收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作品。

省司法厅联系人: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雷琳,联系电话:0731-84586213;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周远远,联系电话:0731-85286089。

五、评奖办法

对参赛作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由主办方邀请专业人士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主题贴近度、审美价值进行评比,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按照三个等次颁发证书和奖金,并组织网上展示。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司法行政和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逐一动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参与征集活动,确保各县市区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赛。

(二)加强宣传发动。省市县各级普法平台开设大赛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大赛信息。各地各部门(行业)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大赛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

(三)注重成果运用。此次征集的优秀作品将全部上传至湖南普法网的普法产品库,将用于全省各级普法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加强成果运用,结合此次征集活动,择优制作一批高品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产品,广泛用于主题普法活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各地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四)加强经验总结。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法治文化创作、生产、服务体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 1.湖南省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2.湖南省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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