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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湖南消费者密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来了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时间:2024-04-11 14:41:32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发布。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备受关注的《条例》有何亮点,又与每位消费者有何关系?4月10日,潇湘晨报专访湖南省政协委员,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

对当下消费痛点、维权难点提供了明确指引

吴卫已经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8年,在她看来,《条例》对当下的消费痛点、维权难点提供了明确指引。

比如,《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湖南省消保委就曾处理过这样一起纠纷。2019年,长沙的廖女士参加某医院的活动,获赠一套玻璃茶具,不想茶壶底部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炸裂并完全脱落,廖女士被开水烫伤。这套茶壶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医院负责人却表示,这套茶壶是免费赠送给廖女士的,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主动介入,成功调处该起纠纷,并发布消费提示,向大众科普:“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看到《条例》有这方面规定,我觉得很欣喜。免费赠品的质量问题,看上去不起眼,但依然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这一条的写入是非常有意义的,在相关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过程中,能更加能够清晰地明确双方的责任。”吴卫表示。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进一步解决了预付费老大难问题。”吴卫表示,湖南省消保委一直很重视预付式消费带来的维权难题,连续两年对预付式消费进行消费调查,并向人大提出,要进行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此次《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在执行层面是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吴卫说。

此外,《条例》规定,自动展期、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进一步明确三包责任落实的有效期限等,这些都是具有突破性的规定。“比如对三包责任落实的有效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条例》的第十八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便于我们在实际过程中操作。”吴卫说。

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条例》中多次提到加强监管和自律,特别是第三条提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条例》还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公益监督、公益诉讼职责,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加强舆论监督,共同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吴卫介绍,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是近年来湖南省消保委一直在做的工作。比如,湖南省消保委成立了新闻工作委员会,与新闻媒体进行了密切、良好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每年评选消费维权好记者、好新闻;每年会就重大事项召开委员大会,来自行政部门、新闻媒体、法律专家、高校等各领域的委员共同讨论社会关切的消费议题,充分发挥委员作用;湖南省消保委成立了律师团,30名律师通过“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栏目为消费者免费服务。湖南省消保委还与潇湘晨报密切合作,指导“晨意帮忙”这一维权栏目。“这些尝试对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吴卫说。

近年来,湖南省消保委深耕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10个重点行业、44个重点企业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延伸了消费维权触角,让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更通畅。湖南省消保委还在22个单位建立了消费教育基地,致力于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目前,湖南省消保委正在招募第四批重点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

“我们要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企业负责的‘五位一体’机制。消费维权一直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我相信,久久为功,一定会有成果。”吴卫说。

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湖南公示率94.41%

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从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约束力更强了。当然,要使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真正发挥效果,还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真正把信息公示做成让消费者一看就明白的透明账。”吴卫表示。

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3年10月《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施行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印发全省认真执行,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制度规范,到2023年2月底,在全国12315平台公示了86023条投诉信息,公示率94.41%。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加强对全省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本省实际细化投诉信息公示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南省消保委将举行《条例》宣贯会

《条例》7月1日起正式生效。吴卫表示,湖南省消保委接下来将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社会的宣传,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计划接下来举行《条例》的宣贯会,请法律专家进行详细解读;三是进一步厘清湖南省消保委的职责,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消费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

“《条例》对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我认为这是在传导消费者协会的责任。《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的能力建设、组织完善,提出了挑战,我们将围绕《条例》规定的职责,进一步落实消费者协会责任。”吴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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