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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司法之剑守护“生态颜值”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家璇 通讯员 李果  时间:2024-01-15 10:20:02 

蓝天、碧水、净土——简单的词汇,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期盼。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推进“三合一”审判改革,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2023年,湖南法院奋力擦亮湖湘生态保护的法治底色,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5475件,严惩生态环境犯罪817件1550人,让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强化审判力度,筑牢生态“防护墙”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黄某辉等8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等禁用工具,在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非法捕捞近40次,捕获渔获物5000余公斤,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22年1月6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拘役三个月,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及所涉犯罪工具;8名被告人共同购置价值21.1万元的成鱼或鱼苗在东洞庭湖鹿角码头投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我们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湖南高院二级高级法官伍胜表示。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连续六年,湖南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2023年开展的“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聚焦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用最严密的法治守卫生态资源,呵护蓝天碧水净土。

创新司法理念,寻求修复“最优解”

荟蔚苍萃,溪水穿林而过,汇成悠悠湘江,向北奔流。湖南“母亲河”湘江,源自永州市蓝山县,曾经遭受污染。

改变,如何发生?

近年来,湖南法院结合湖南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特色,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力求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2022年6月,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龙某军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7名被告人非法处置“铝灰”753吨,造成污染水5845立方米、土壤3008.38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

该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7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全部费用1055万余元。

截至目前,湖南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31个,其中包括东洞庭湖湿地、益阳“六步溪”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修复基地等,实现了修复赔偿资金有效利用,促进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注重司法联动,共建环保“朋友圈”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

握指成拳,形成合力。2023年,湖南法院主动将环境司法融入各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着力解决“保护区域孤岛化”问题。

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院签署《长江中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长沙中院、永州中院开展跨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湘西自治州中院与贵州、重庆法院建立“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

此外,湖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注重以案促治,主动发送司法建议,深化执法司法联动。

2022年上半年,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向渔政相关部门发出了明确禁渔期范围、设立提示标识警示、开展日常巡河等司法建议。随后,冷水滩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成立禁捕禁钓联合执法队伍,对湘江流域冷水滩段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巡查。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盎然绿色必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表示,湖南法院将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护航美丽湖南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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