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拟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认真组织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经各地区自愿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省级复审复核等程序,结合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综合评定,拟推荐郴州市永兴县、衡阳市雁峰区、怀化市洪江市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对象;湘潭市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示范地区”单项创建活动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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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00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