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郭冬生)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郴州,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近日,郴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郴州市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让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协作配合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
《方案》明确了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工作联系的具体科室,强化协调协同。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市委巡察办每轮巡察工作安排,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4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法治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参与市委巡察组,也可视情邀请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法治建设内容的巡察。
《方案》制定了法治建设巡察内容清单。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郴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法治建设督察细则明确了23条巡察内容清单,并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巡察单位实际,确定每一轮巡察对象的重点巡察内容,向市委巡察办提交巡察重点内容清单。同时,根据巡察对象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对象,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方案》建立了问题共查、整改共促机制。每一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将巡察发现的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并向市委汇报,在巡察反馈督促整改的同时,将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清单移交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法治督察整改和法治建设考核重要依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步移交市委巡察办写入巡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