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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下好“调解+”先手棋,打造全域式人民调解“通道模式”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龚静  时间:2023-10-10 10:41:53 

湖南普法网10月10日讯(通讯员 龚静)先进集体全市唯一!10月8日,通道县陇城镇洞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京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通道县在勇踏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长征途中的一项殊荣。

有纠纷,找调解。在通道县,人民调解组织遍地开花,他们可能是熟社情懂民意的网格员,也可能是接地气亲邻里的乡贤调解员。近年来,通道县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县建设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呼应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调解新需求,持续打好“调解+”模式组合拳,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全域式人民调解新模式,构建了“多平台、跨领域、精准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调解工作向纠纷源头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添力。通道县连续7年获评全省平安县,连续2年成功创建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

“调解+网格”,筑牢基层稳定防线

通道县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不断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工作,以15至20户为1个微网格设1名网格员,组建了3352个由党员为主体的红色微网格,构建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助力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在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重点人管控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群众“报”、网格员“调”、社区“统”、职能部门“办”,实现小矛盾一“格”处理、大纠纷全“网”联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网格员不仅贴近民众、了解风俗,还熟知社情民意,能让一些具有属地性、民生性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以化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探索“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将“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发现、主动解决”,努力实现纠纷排查无“盲区”、调解服务“零距离”。构建递进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强化网格调解员首道“过滤网”功能,定期召开网格调解员工作例会,共享情报信息、交流调解经验;依托基层司法所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网格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2021年至今,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88件,调解成功1367件,成功率达98.5%。

“调解+行业”,整合汇聚调解力量

以解决矛盾纠纷为主切入点,聚焦纠纷集中行业及领域,通过第三方组织参与纠纷化解的模式积极搭建行业化解平台,推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调范围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特色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哪里矛盾纠纷集中,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在扩大调解行业性、专业性服务面的同时,全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防护网”。自2021年来,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760件,调解成功758件,成功率达99.7%。

“调解+乡贤”,用情彰显调处温度

乡贤调解员熟悉山林权乡规民约、了解村情民意,能够妥善运用法理情化解矛盾。深入挖掘新乡贤资源,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不断吸纳道德模范、优秀企业家、老支书、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退伍军人等充实人民调解队伍,让其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压得住茬、拍得了板、做得了主”,打造了一批在群众中“叫得响、信得过、做得好”的优秀“调解+乡贤”品牌,全县组建道德讲堂233个、乡贤文化讲堂162个,许多老大难问题经过他们调解后,大多都能找到突破口并被妥善解决,切实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社会化新路子越走越宽。

“调解+普法”,着力提升调解质效

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加强调解典型案例宣传,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降低了当事人因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违法侵权的概率,把法律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促进群众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近三年来在调解案件中普法1000余次,宣传受众8000余人,真正实现以法促调,以调促宣。

“调解+司法确认”,刚柔并济强化保障

通道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各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诉调对接的桥头堡、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点、社情民意的收集区和法律知识的宣传站。司法确认高效、便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刚性”,既是给双方当事人的一颗“定心丸”,也是服务群众的“连心桥”,更打通了诉源治理的“最后一米”。通道县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5起,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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