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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杨泽武 杨晶惠 龙凡志  时间:2023-07-13 1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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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湖南普法网7月13日讯(通讯员 杨泽武 杨晶惠 龙凡志)7月11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翟某诉辰溪县人民政府、辰溪县黄溪口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辰溪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黄溪口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出庭参与了应诉,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4家行政执法部门2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观摩。

近年来,辰溪县注重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调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制度设计、强力督导、考核问责等多项措施,推动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突出制度设计,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辰溪县制定出台了《辰溪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强化了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行政行为实施机构的承办责任、法治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责任,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承办机构。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县司法局每年1月份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上一年度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建立了旁听制度,县司法局每年组织2次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应诉案件庭审旁听,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全面正确履职能力与水平。

高位部署推进,强化工作督导

中共辰溪县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强调“关键少数”必须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必须做到“逢诉必应、逢诉必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组织会前学法,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列入学习内容,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熟悉相关应诉法律知识基础上,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亲自出庭应诉、直面矛盾纠纷、共商解决方法,真正实现“府院联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县纪委监委、县委政府督查室、县依法治县办每季度对行政应诉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防范了不应诉、不答辩、不履行司法裁判的事件发生,极大减少了案源、诉源与访源。

严格考核问效,强化责任落实

辰溪县每年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并计入单位年终综合绩效,每年11月底,县政府组织考核检查,将涉及行政执法案件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将由相关县领导进行约谈,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应诉职责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通过督察考核等方式,辰溪县行政机关负责人真正做到了“应出尽出”和“既出庭又出声”,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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