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依法治理>经验交流

“宣判+普法”齐上阵 株洲天元区法院筑牢“拒毒”防火墙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谢炜 蔡澄  时间:2023-06-26 22:43:33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通讯员 谢炜 蔡澄)6月26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并在神农城炎帝文化主题公园开展禁毒宣传。

1.jpg

案件宣判。

“潘某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一案,现在开庭……”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潘某明知其老乡荣某(已判刑)贩卖毒品,仍要求荣某带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潘某应荣某要求将300元的毒品海洛因送至吸毒人员周某某手中。

2022年3月1日,潘某与荣某来到重庆市,二人为吸食毒品联系到被告人马某某,四次要求其帮忙购买毒品,马某某同意帮忙后分四次带着荣某、潘某从其上线“兰姐”(身份不明)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共计3300元。

潘某到重庆后认识了同样吸食毒品的被告人谢某,2023年3月4日,潘某联系谢某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谢某随即联系被告人杨某某求购毒品后,潘某以1600元的价格从杨某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分出部分海洛因给谢某作为好处。

马某某、杨某某、潘某、谢某被抓获归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天元区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以被告人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以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潘某、谢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