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邓博文 王武)“真是非常感谢你们,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矛盾,还解除了心里的隔阂。”近日,邓元泰镇黄茅村一起宅基地纠纷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成功达成协议,村民朱某甲拉着调解员的手感激的说。
今年3月,朱某甲新建房屋后,改变了原来道路的排水路径,使朱某乙的田地产生积水,双方就纠纷向邓元泰司法所申请调解。鉴于黄茅村为苗、汉民族混居村组,司法所高度重视,派遣调解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多次实地走访、勘察、测量,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在道路上新建排水通道,将水流引向排水沟渠。双方表示认可,并立即实施到位,一场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到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首先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矛盾发生特点、调解工作规律等进行调查研究、查摆问题,注重尊重民俗差异、合理解决各族人民诉求。期间,将家务长、楼栋长、院落长等“三长”和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老军人等“六老”纳入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他们在调解当中“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的长处,提高基层化解纠纷的效果。
其次是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全面保障各民族法律权益。全市315个村(社区)均配置法律顾问,确保各地区享有平等法律服务。充分尊重和依法运用“村规民约”调解纠纷,鼓励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以协议的形式进行司法确认。扬长避短,推广多种调解方式融合提升调解技巧,有效保障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还充分利用农村法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宪法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场所集中法治宣讲活动,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及党的民族政策,营造全民守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