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罗旧人民法庭联动公坪镇综治中心和公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治理模式从“有形覆盖”向“实质运行”转变。
被告唐某在彭某乙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并承诺以一套自建房进行补偿,后彭某乙将得到的一套住房转赠给第三人彭某。不久,被告唐某在第三人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原告张某,张某付清房款后装修入住。第三人彭某知晓后向被告唐某追索房款,后因唐某服刑的缘故,目前仍有5万元房款未付清,故第三人彭某一气之下便将涉案房屋上锁,导致原告张某无法入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张某遂将唐某、彭某一并诉至芷江县人民法院。
罗旧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调查时发现,案涉房屋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亦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原告张某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和排除妨害的诉求依法难以支持。但住房是农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且涉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实质性化解这场尖锐的纠纷,所以调解则是打开双方心结的最优选项。为提高调解成功率,承办法官邀请了公坪镇综治中心和公坪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三方力量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采取“面对面协商、背对背沟通”方式,既向原告张某讲清案涉房屋买卖存在的风险,也劝第三人彭某应理性维权,并结合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的乡情情理,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根本上解心结。经过约3小时的“拉锯”,原告张某和第三人彭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张某随即提出撤诉,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纠纷被妥善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向法官赠送锦旗
以调解促和解,以共治止纷争。近年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立足人民法院法定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推行“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等治理模式,要求法庭干警扎根一线,联合多部门合力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今年1月至10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辖的5个人民法庭共办理案件1168件,其中52.3%的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从“末端裁决”到“前端化解”的演变,让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进一步增强,也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注入了强劲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