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月薪过万”“日结三百”——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高薪招聘”广告背后,可能藏着侵害未成年人的“陪侍陷阱”。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娄底市楚英学校法治副校长颜樱,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拆解了“高薪招聘”背后可能隐藏的违法陷阱。
颜樱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的特点,以“高薪”“轻松”为诱饵,将未成年人诱骗至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甚至进一步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颜樱讲了一个办理过的真实案件。去年暑假,一个15岁女生看到KTV招前台“日薪300”,前去应聘。结果入职当天就被安排陪酒,身份证也被扣押。被迫陪酒一个多月,多次被灌酒、猥亵。最后,家长发现异常,报警才获救。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KTV老板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步把未成年人套进陪侍陷阱的?
通常第一步是撒网,他们在短视频、社交软件高薪招聘,岗位写“前台”“服务员”,专门吸引想赚快钱的未成年人;第二步,入局,未成年人一进去就被安排到包厢陪酒陪唱,有的更加隐蔽,先干几天正经服务员,再以“小费多”慢慢诱导;第三步,套牢,扣身份证,收押金,连吓唬带恐吓,未成年人想走都走不了。还有的通过老乡、熟人“内推”,降低戒备心。
颜樱分析,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违法分子盯上有三个原因。一是好骗,社会阅历浅,对招聘背后的风险缺乏判断力;二是好拿捏,部分人有高消费欲望却缺乏合法渠道,遇到诱惑容易上当;三是好控制,陷进去后怕被家长知道,不敢报警。“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些特点,长期控制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则明确,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等。
在刑事追责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对组织、强迫他人卖淫作出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颜樱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面对“高薪招聘”“日结高酬”等网络招聘信息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招工广告,尤其是涉及娱乐场所陪侍类岗位的招聘。未成年人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被诱骗、胁迫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