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3个月前,长沙市天心区某在建项目工地,6名来自四川凉山的彝族务工人员数着刚拿到手的工资和误工补偿款,眉头舒展开来。
就在此前,其中一人还站在脚手架上,情绪激动,现场一度让人捏了把汗。
原来,当时6名工友经同乡介绍来到长沙某建设项目干活。因工程验收中部分施工内容需调整,现场作业暂停,但相关环节的沟通衔接出现延迟,工人们一连11天处于“等通知、没活干”的状态。
人生地不熟,吃住开销一天不少,手头越来越紧。他们找到项目方协商工资结算和空白期补偿,谈了几轮谈不拢。情急之下,一名工友爬上了脚手架。
危险举动被及时制止后,案件转入天心区综治中心。
调解员先递水、拉家常,让工友们把情绪倒干净;驻点法官适时介入,讲清法律底线,“攀爬脚手架既危险,也干扰工地秩序,维权要走正规渠道。”
待双方冷静后,调解团队“背靠背”分别沟通,最终促成一致:项目方当场支付工资及误工补偿,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一场可能升级的安全隐患,就此转化为一次良性互动的调解样本。而这起纠纷的化解逻辑,恰恰藏在《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字里行间。
《条例》第三条明确,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社会协同、民主协商、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格局下推进,并遵循五项原则——预防为主、预防化解相结合,和解调解优先,多方联动、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在此案中,综治中心接手之后,法官、调解员、心理咨询资源一并跟上,分散的解纷力量拧成了一股绳,这正是《条例》第三条所要求的“多方联动、谁主管谁负责”在基层的具象呈现。
湘潭大学副教授黄艳好解读《条例》时提到,制度的意义在于让矛盾纠纷化解“有路可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天心区的实践来看,这个“路”就是让群众进一扇门、找一个人、把事说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优先并不意味着和稀泥。黄艳好提醒,“优先不等于强制,更不是牺牲公平换和谐。能调则调,但不能为调而调”。本案中,先由驻点法官讲清法律底线,再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核算补偿金额。这个细节说明,“和解调解优先”与“公平公正”从来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调解的每一步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回答的正是“去哪里说理”这个最朴素的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力量,把解纷资源集中到一个窗口,有矛盾不用跑法院、跑仲裁、跑信访,进一扇门就能把事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