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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酒后无端挑衅致三人轻微伤,两男子获刑八个月

 文章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6-09-04 09:22:11 

亲朋好友聚餐本为平常,但个别人员酒后冲动,无端生事,肆意挑衅,进而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最终触碰法律红线,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袁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6年2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袁某、邓某(另案处理)及亲友等人在汨罗市某镇吃完夜宵返程途中,途经当地一家夜宵店时,张某认为店内正在吃夜宵的被害人伍某、闵某、傅某等人在谈论其身上的纹身,又觉得对方很吵,心生不满,遂和邓某打算去找伍某、闵某、傅某等人的麻烦。随后,张某和邓某主动上前挑衅并辱骂对方,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袁某率先动手殴打伍某,张某随即挥拳殴打傅某,还捡起撮箕砸向对方,但未砸中。场面一度失控,双方多人互相拉扯厮打,被告人持续使用塑料凳、撮箕追打被害人一方,被害人也拿起折叠桌、充电宝箱子进行防卫反击,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经法医鉴定,三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张某、袁某及同案人邓某也在互殴中受伤,损伤程度亦属轻微伤。案发后,张某、袁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张某、袁某、邓某三人共计赔偿三名被害人3.3万元并取得谅解,另赔偿夜宵店损失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袁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到案情况及赔偿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中,张某等人仅因“觉得对方在议论自己”便上前挑衅,最终由口角争执升级为互殴。虽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但是造成了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后果,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治安秩序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维护,广大市民切勿酒后失德、逞强耍横,随意挑衅、斗殴。一次冲动下的以身试法,终将留下刑事案底,既毁个人前程,也累及家庭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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