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营有风险,办企需懂法。
一纸合同、一枚公章、一笔货款,都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红网政法工作室推出《案说企事》栏目,聚焦涉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为企业经营者提个醒、支个招,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妹群 长沙报道
“大房东”将商铺租给“二房东”,“二房东”转手出租赚取差价,却拖欠27万元租金。眼看租赁合同即将解除,真正经营商铺的企业也被卷入纠纷,面临腾退、停业风险。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在查清三方租赁关系后,推动房屋出租方与实际经营商户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商铺经营得以“零损失”“零间隙”顺利延续。
事情要从一份持续多年的租赁合同说起。
安化某公司将门面出租给叶某经营,双方合同一年一签,约定每半年支付租金12万元。然而,到2026年5月30日,叶某已经拖欠租金27万元。多次催收无果后,安化某公司将叶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租金并腾退房屋。
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租赁纠纷,但在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意外出现了——安化某连锁分店向法院提交材料称,该门面近几年来一直由其实际经营,每年向叶某支付租金35万元,期限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来,叶某是“二房东”,每年仅需向“大房东”安化某公司支付24万元租金,转手却向安化某连锁分店收取35万元,从中赚取租金差价。
承办法官为三方算了一笔账:若按照原告简单诉求,叶某需要一次性支付27万元欠款,自身经营将陷入困境;连锁分店则可能被迫停业搬迁,前期装修、设备投入全部“打水漂”;安化某公司虽赢了官司,但收回门面后,还要重新寻找租户,期间可能面临商铺空置。
“判决只是‘结案’,调解才能真正‘事了’。”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的突破口,就在于让房屋所有方与实际经营商户直接建立租赁关系。
围绕这一思路,法院分别与三方沟通。对安化某公司,分析收回商铺后的空置成本和重新招商风险;对叶某,释明欠付租金应承担的责任,推动其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对实际经营商户,重点了解其续租意愿,并就租金、租期等问题组织协商。
经过多轮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解决方案:安化某公司与叶某的租赁合同于2026年5月30日解除,叶某分期支付拖欠的27万元租金;安化某公司与安化某连锁分店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商铺从原合同解除之日起直接续租,年租金为27万元。
一场可能让三方同时受损的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寻得兼顾各方利益的解法。
“原本以为打官司至少要大半年,没想到法院通过调解让我们一天都没停租,直接续上了新租户。”安化某公司负责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感慨道,“这样的司法服务,让我们企业真正有了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