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杨广田烨 陈希)7月27日,泸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戴帽工程”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当事人杨某因暴力抗法、抓伤执勤民警,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当日下午5时许,当事人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执勤路段,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依法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耐心宣讲交通安全法规,指出其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整改。面对交警的执法劝导,杨某情绪突然失控,拒不配合检查,试图逃避处罚。尽管现场交警始终保持理性克制,坚持文明执法并多次安抚劝导,杨某仍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情绪愈发激动,当场对执勤交警实施撕扯、抓挠等暴力行为,致民警手臂多处皮肤破损、红肿,执法工作被迫短暂中断。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执法权威,执勤交警依法将杨某控制并移交辖区派出所。
经调查,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泸溪公安交警提醒: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保障通行秩序、守护生命安全的重要底线。配合公安交警执法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执法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申诉、诉讼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暴力抗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