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即日起,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栏目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郭薇灿 实习生 彭丹 长沙报道
一边是刚建养殖场的施工方,一边是受损的村民茶树菜园。
原本只是一次道路拓宽施工,却因为边界不清、操作不当,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
近日,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通过“下地头、进家门、开圆桌”三步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施工损毁引发的村民财产纠纷,让矛盾止于诉前、化于基层。
下地头查损失,先把事实摆清楚
事情发生后,村民老彭发现,自家茶树和菜园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毁,便与养殖场负责人刘某某产生赔偿分歧。
双方各有说法。
施工方认为施工存在合理需求,损失情况需要核实;村民则认为自家多年经营的茶树、菜园受到影响,赔偿必须有说法。
眼看矛盾逐渐升级,长江镇综治中心迅速联合调解工作组介入。
调解没有急着让双方坐下来“谈”,而是先来到现场。
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对受损茶树、菜园进行实地查看、登记,固定损失情况,让双方争议有了事实依据。
随后,调解组分头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诉求,向施工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也安抚村民情绪。
待双方情绪逐渐平稳后,调解组组织圆桌协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厘清责任边界。
最终,双方就赔偿标准、后续土地使用规范等事项达成一致。
“刚开始确实憋着一肚子气。”老彭说,“多亏镇里和村里的干部一趟趟跑,把道理讲透了,该赔的也赔了,事情能圆满解决就好。”
早介入解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一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为何能够快速化解?
关键在一个“早”字。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调解组织或者具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单位发现矛盾纠纷后,或者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解。
在这起纠纷中,村委会发现矛盾苗头后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调解机制,没有等待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
“调解不是简单地把双方叫到一起劝和。”湘潭大学副教授黄艳好表示,基层调解首先要做的是厘清事实、稳定情绪、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路径。
《条例》同时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存在矛盾激化风险的纠纷,调解组织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抢抓黄金时间,守住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小纠纷如果拖久了,就可能变成大问题。”黄艳好认为,基层调解抢的是矛盾化解的“黄金时间”。
“群众最反感的往往不是矛盾本身,而是没人管。”他说,矛盾发生后,如果基层组织第一时间回应、主动介入,即使不能马上解决,也能让群众感受到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
这种及时回应,实际上也是对群众情绪的疏导。
“早介入”传递的是基层治理的温度。群众感受到被看见、被在意,遇到问题时就更愿意通过调解渠道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方式。
从一次田间纠纷,到一次基层调解。《条例》的落地,不只是规范调解流程,更是在推动治理关口前移,让更多矛盾在基层发现、在基层化解,让“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有了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