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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20-03-27 08:43:03 

  湘司发通〔2020〕16号

  关于做好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和标准

  全省符合命名条件的村和社区均可以申报,具体命名标准见附件1,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在2019年复核中被撤销全国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暂不申报。已经被授予全国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命名名额

  总共命名80个村(社区),其中村50个、社区30个,具体命名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命名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命名标准,整理好相关资料,

  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整理成简要材料,认真填写创建自评表和申报审批表,经县级司法局、民政局签署意见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州)司法局、民政局审核。

  (二)审核。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依照命名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审查考察,确定申报名单,并将创建自评表、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法治阵地、法律服务场所等相关图片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进行审定,同时报送本市(州)汇总名单电子版。推荐命名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单位。

  (三)命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入选名单在法治湖南网等省级平台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予以命名,颁发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把命名工作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同时开展本级命名工作,积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坚持标准,公正透明。各地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命名标准共同协商,确定申报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定的申报对象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具体工作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要注重程序,加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审查把关,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申报村(社区)的工作指导,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切实发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司法厅联系人及电话:

  谢蛟、王惺 0731-84586183 84586358

  电子邮箱:jsfzhn@163.com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917办公室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祝林书 0731-84502191

  电子邮箱:774306472@qq.com

 

  附件:1.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标准

        2.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3. “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4.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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